中新社乌鲁木齐12月17日电 (记者 孙亭文)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(简称国家集采)大幅降低药品价格,减轻新疆民众医药负担,提高民众用药质量水平。
记者从新疆17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,截至目前,国家集采在新疆已全面落地。新疆医疗保障局党组副书记、副局长王志华表示,国家集采*批在新疆于2019年12月20日启动实施;第二批于2020年4月底启动;第三批于11月20日在新疆落地执行。
王志华称,国家集采有力推动了药品价格回归合理水平。例如,全国冠脉支架价格从均价约1.3万元(人民币,下同)下降至约700元。据统计,2019年新疆冠脉支架使用数接近3万个。此次国家集中招采新疆申报采购量为3.2万个。按全国均价测算,新疆每年参保患者和医保基金可节约医疗费用支出约3.2亿元,新疆计划于2021年1月与全国同步执行中选结果,让新疆民众尽早享受到集中带量采购的改革红利。
他还说,国家集采中选品种价格与原价格相比均有50%以上的降幅,三批次集采整体实施后,新疆每年可直接减少医疗费用支出6亿元左右,部分慢性病和癌症类患者的降价体验尤为明显。集中带量采购将50%-80%的市场采购量给予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,实现了“提质降价”。降价效应和替代效应叠加,民众减负效应明显,显著提升了新疆民众的用药质量水平。
数据显示,截至11月下旬,新疆*批25个中选药品全部完成采购任务,与去年相比患者和医保基金实际减少支出约4.85亿元。第二批32个中选药品已完成任务总量的97%,患者和医保基金实际减少支出约1.6亿元。(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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